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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2-6-23 点击次数:659 
  •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企服便函〔2022〕54号

    印发时间:2022-06-21 浏览次数:236

    各市经信局(宁波不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以及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要求,现就我省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条件的园区可自愿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对象应为省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

    2.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4.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二、申报方式

    按照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要求,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后找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事项,进入“在线办理”环节,填写和上传相关资料。操作指南详见http://jxt.zj.gov.cn/art/2020/4/2/art_1663367_42459523.html。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1,请按今年新表格式填报);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说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高星级小微企业园的评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等说明材料;

    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能够说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市根据申报要求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杭州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并进行排序,对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2.请各市经信局在6月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程序,并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满意度测评表》(附件3)。

    3.今年申报表格与以往不同,请各市提醒被推荐单位按新要求填报。

    4.各地需要报送基地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件2和附件3至省经信厅,电子版也一并打包报送。

    联系人:企业服务处陈婧绮;联系电话:0571-87059130。


    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wps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wps

        3.满意度测评表.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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