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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2-28 点击次数:50 
  • 各市、县(市、区)科技型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火炬中心有关要求和全省“最多报一次”改革工作总体安排,为组织做好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报表、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

    (一)调查范围

    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时间

    企业须于2025年3月31  日前完成填报。

    (三)填报要求

    1.填报企业要求。企业须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 台(hjrz.chinatorch.org.cn/login),按要求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 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其中,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 上的企业,报表经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须在线打印报表封面(带火炬水印)和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设区市科技局要求。设区市科技局须于4月4日前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在线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省工信院报送如以下电子版材料:

    (1)所辖范围内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2)所辖范围内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3)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4)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5)辖区内营业收入上2亿元的名单;

    (6)对年营业收入2 亿元以上的企业提交的报表封面及错警因说明进行整理分类(按系统内清单顺序排序);

    (7)对所辖范围内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变化原因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报表

    (一)调查范围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时间

    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5号—25号。

    (三)填报要求

    企业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zwfw.zj.gov.cn),在首页搜索栏中搜索“浙企报”,经法人账号登录后,在线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表》。

    三、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报表

    (一)调查范围

    有效期内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填报)。

    (二)填报时间

    截至11月30日。

    (三)填报要求

    企业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zwfw.zj.gov.cn),在首页搜索栏中搜索“浙企报”,经法人账号登录后,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调查队伍建设,确定专人加强对企业报表填报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做好答疑解惑、数据催报和质量审核等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报表报送率和报送质量。

          

          联系人:省工信院 张豪,电话:0571- 87239571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季报 、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最多报一次”平台填报操作指南.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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