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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7-01 点击次数:1432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 18:43 浏览次数:96次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社〔2016〕141号)和《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省科领〔2021〕1号)要求,现启动第四批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题和要求

    第四批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创建应围绕“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区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心主题开展。各申报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和产业需求进一步凝练建设主题,在现有的产业基础上因地制宜引进、集成、应用并推广各类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与措施,形成绿色技术体系区域集成应用的典型范例,争取在县域范围内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可持续发展样板。

    各申报单位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配套条件,与在绿色技术领域有明显优势的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等合作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应用示范点建设,积极改造本地已有的高碳高效产业,加快引进各类低碳高效企业,实现当地产业绿色转型。要定期报送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提炼政策举措和经验做法,加强复制推广。

    二、申报对象

    以县(市、区)域行政区划为范围提出申报创建。优先支持在已建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基础上创建示范区。

    三、申报方式

    1.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录钉钉电脑端,按照“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常办机构-省科技厅-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在线办理)”途径,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建设实施方案,经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向我厅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联系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公室 邱晓力,联系电话:0571-56832507;省科技厅社发处 陈森,联系电话:0571-87054105。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

    附件: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申请表.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29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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