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做好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4-25 点击次数:1691
关于组织做好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服务便函〔2021〕24号
印发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5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不含宁波):
根据工信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63号)要求,现就组织做好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经信局按照工信部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组织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项目所属单位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并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二、按属地原则申报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通过当地县级或市级经信部门审核后,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相关通知和申请书可在省经信厅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文件通知”栏目(网址为:http://jxt.zj.gov.cn/col/col1582899/index.html)查阅下载。
三、请各市经信局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四份、电子版U盘一份)统一汇总,并以文件形式于2021年5月14日前报送省经信厅。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服务业处。
四、省经信厅将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甄选一批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工作基础好、产权关系明晰的工业遗产向工信部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陆一鸣,0571-8705814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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