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06-29 点击次数:1801
市绿色产业集聚区、智慧新城、柯城区科技局,市级各企业:
根据《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衢政发〔2019〕35号)、《关于印发〈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衢经信转升〔2019〕10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注册在市本级的市龙头企业、市标杆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与市共享收入的柯城区的市龙头企业、市标杆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龙头企业、标杆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按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口径认定)200万元以上且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含)以上的,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对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与上年度比),再按增量的5%给予补助;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的,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在衢州市政策信息服务平台直接填报《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上传第三方出具的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电脑端:打开浙江政务网,地区切换到衢州市,在首页的“特色服务”模块选择“政策信息服务”点击进入,申报单位用法人帐号登陆进行申报;手机端:打开浙里办,登录法人账号,搜索进入“政企通”--“兑现政策”模块进行申报)。
2. 集聚区、智慧新城、与市共享收入的柯城区企业分别由集聚区、智慧新城、柯城区科技局审核(初审)后再提交到市科技局。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
2.申报企业要据实填报,金额精确到元,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3.集聚区、智慧新城、柯城区科技局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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