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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信息填报和2026年度省级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6-08-27 点击次数:115 
  •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推进我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落实《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浙政办发〔2026〕34号)和《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经信企服〔2026〕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省孵化器信息填报和2026年度省级孵化器(规范级/引领级)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器信息填报

    (一)信息填报。各孵化器运营主体应于9月12日前访问“浙江省企业之家网”(网址:https://zj87.jxt.zj.gov.cn),点击“浙企办事”进入“经信涉企事项办理平台”,选择“孵化器信息填报”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登录后完成初次信息填报。已纳入火炬统计调查的孵化器原则上均应填报,鼓励其他孵化载体积极填报。相关填报信息将作为省级孵化器申报认定、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信息审核。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应强化辖区内孵化器信息填报的组织指导与审核工作,于9月16日前完成部级孵化器和本年度省级孵化器申报单位的审核,于10月23日前完成全部填报单位的审核。

    (三)动态更新。初次信息填报完成后,孵化器应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数据动态反映运营真实情况。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应于每季度末前,完成本季度信息变更和新填报单位的审核工作。

    二、省级孵化器申报

    (一)申报对象

    1.所有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浙江省内孵化器均可申报。

    2.原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若未发生或仅发生基础变更的,可采用复核程序,复核通过的直接转为省级孵化器(规范级);若发生重大变更或需申报引领级的,按新申报程序开展。

    3.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规范级和引领级孵化器。

    (二)复核程序

    1.材料填报。申报单位为原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的,若未发生变更,完成信息填报并审核通过后,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出复核申请;若仅发生孵化器名称变更、运营主体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关联性变更(运营主体关联性变更主要指因区划调整、机构改革、单位改制引起的国有主体变更,或者子公司调整至另一家子公司、子公司归集至母公司、母公司划分至子公司等情况),完成信息填报并审核通过后,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出复核申请的同时,还应提供变更前后孵化器关联性材料(如工商变更登记、法人登记证、公司决议等);不属于上述范围或需申报引领级孵化器的,按新申报程序开展。

    2.复核转定。经市、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和省经信厅复核后公示无异议的,转定为省级孵化器(规范级)。

    (三)新申报程序

    1.材料填报。孵化器运营主体完成信息填报并经审核通过后,继续登录“经信涉企事项办理平台”,选择“省级孵化器申报”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登录后在线提请省级孵化器申报;填写《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规范级/引领级)》,并上传佐证材料。

    2.审核推荐。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实地核查和审核推荐。

    3.评审认定。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孵化器(规范级/引领级)。其中,省级孵化器(引领级)按照评分标准(附件1)择优认定,认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申请总数的30%。

    (四)申报要求

    各申报及审核推荐单位须恪守诚信,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单位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与材料上传;各市科技局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全部审核推荐工作,起草推荐函并填写《XX市2026年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报送省经信厅。

    三、联系人

    业务咨询:

    史鸿彬 0571-88217770/15557110227(省孵化器协会)

    徐思雅 0571-85152919(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陈乾浩 0571-87059131(省经信厅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

    高老师 0571-87113551

     

    附件:1.省级孵化器(引领级)评分标准

    2.《XX市2026年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21日


    附件1

    省级孵化器(引领级)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性质

    孵化规模

    孵化场地

    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

    5

    定量

    在孵企业

    上年度在孵企业数量

    15

    产业集聚度

    主导产业在孵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

    3

    团队建设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数量

    3

    创业导师

    创业导师数量

    2

    孵化成效

    新注册企业

    上年度新注册的在孵企业数量

    3

    企业成长

    上年度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的在孵企业数量

    10

    在孵企业资质

    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合计数量

    企业获得投融资

    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

    5

    毕业企业

    上年度毕业企业数量

    9

    服务能力

    孵化资金

    自有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总额

    5

    孵化资金对在孵企业使用案例数量

    5

    平台建设

    自建或共享与产业定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数量

    5

    合作签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数量

    赛事活动

    开展“浙里孵”或其他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类孵化服务活动场次数量

    5

    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

    孵化器综合能力评价,重点突出强产业属性、强服务功能、强人才牵引、强投资赋能、强加速效应

    25

    定性

    总分

    100


    附件2

    XX市2026年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

    序号

    所属

    区县

    孵化器名称

    运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新申报/复核

    级别

    (原省级/国家级/其他)

    申报类型

    (规范级/引领级)

    负责人

    手机号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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