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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11-8 点击次数:881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印发时间:2021-11-05 浏览次数:669

    各市经信局(宁波市除外)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249号)要求,组织开展2021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网络集成创新、平台集成创新、安全集成创新、园区集成创新4大类1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其中,本试点示范所涉及的园区是指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地市及以上级别管理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以及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所属区域内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杭州市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不超过5个,其他各设区市原则上不超过2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六)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1114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同步发至联系人浙政钉)报送至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推进处具体申报要求项目申报书见工信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jgsj/xgj/wjfb/art/2021/art_1bc1051531f34272

    bdd66cfa66025425.html

    联系人:刘    雯,13758292739浙政钉同号)

    艾志成0571-87056459

     

    附件: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114     

    附件

    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与邮箱)

    1





    2





    3





    4





    5





     

    注:1.推荐试点示范项目按优先级先后顺序排列;2.推荐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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