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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省经信厅2022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2-8-19 点击次数:618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经信厅2022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政法〔2022〕158号

    印发时间:2022-08-17 浏览次数:121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

    《省经信厅2022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7日


    省经信厅2022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积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升级版决策部署,以数字化改革和法治化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高质量完成法治经信建设任务,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力争不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推动工业和数字经济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变革重塑,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经信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厅党组对“法治经信”建设的领导。

    1.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党内重要法规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决定精神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新任职(入职)干部宪法宣誓仪式,争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杆单位和优秀实践范例,提高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政法处)

    2.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厅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按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个人依法履职情况,接受监督。组织专题研究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厅党组全年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责任处室:政法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健全厅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决策咨询机制。(责任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法治经信”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处室:政法处)

    3.全面提升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厅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度专题法治学习不少于4次,厅领导干部和全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通过率100%。(牵头处室:政法处、人事处、机关党委,责任处室:各处室、厅属参公单位)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特别是突发事件依法应急处置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责任处室:人事处)年轻干部执法证考试参与率达90%以上。(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厅属参公单位)

    (二)切实履行法治经信职能。

    4.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投资处、消费品处、材料处、无管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牵头处室:政法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

    5.推进公平竞争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大涉企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打造公平竞争政策环境。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自查整改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强化整体智治理念及数字化监管创新成果实践应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秩序。(牵头处室:数字经济处)

    6.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化“浙里营商”“政策协同管理平台”“一指减负”场景应用。(责任处室:运行处、政法处)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细化年度考核工作。(责任处室:中小企业处,配合处室:政法处)

    (三)持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高质量推进重点法规修订和实施。高质量完成《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送审稿)》修订工作,研究制订法规配套政策,全面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责任处室:中小企业处,配合处室:政法处)加大《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力度,积极推动省级有关部门对重点条款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细化年度考核工作,确保条例落地落细。(责任处室:数字经济处,配合处室:政法处)深入贯彻实施好招投标、盐业、监控化学品、新墙材、无线电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制度建设,推动行业管理法治化。(责任处室:投资处、消费品处、材料处、无管局、省监测中心)

    8.加强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管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流程指引,完善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进一步落实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实现起草过程全留痕、管理环节全闭环。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达100%。(牵头处室:政法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加大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和网上公示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全面完成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涉及行政处罚法的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各处室)修订《厅重大合同管理办法》,加大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核力度,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着力防范法律风险。(牵头处室:政法处、财审处,责任处室:各处室)

    9.高质量完成法律法规清理和意见办理。结合经信职责加强研究法律法规意见征求草案,重视以法律条文规范经信职能,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责任处室:各处室)贯彻实施《“法助共富·法助平安”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涉及经信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落实。开展法规规章专项清理行动,参与起草我省共富建设条例。(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开展《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立法调研。(责任处室:消费品处)

    (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公布实施2022年省经信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数字经济发展、软件免税政策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产业处、数字经济处、软件处)制定厅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责任处室:政法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备案制度,形成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产业处、数字经济处、软件处、无管局)

    11.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厅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参谋作用,落实厅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法律顾问法制论证、法律风险评估和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查机制。积极落实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完成本单位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及备案。(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各处室)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落实“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本系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事项,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做好动态调整。督促市县经信部门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厘清执法边界。(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投资处、消费品处、材料处、无管局)

    13.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责任清晰明确、案卷规范完整。(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投资处、消费品处、材料处、无管局)

    14.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本系统较大行政处罚数额听证标准及相关依据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部署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运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与层级监督。(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投资处、消费品处、材料处、无管局)按要求做好本系统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各处室、派出机构、各无线电监测中心)

    15.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2022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其中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联合监管率15%以上、信用监管率70%以上、检查公示率100%、任务完成率100%、掌上执法率100%。(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投资处、消费品处、材料处、无管局)

    (六)积极开展经信普法宣传。

    16.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经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共性和个性清单,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做好经信领域专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单位):各处室、派出机构、厅属单位)普及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平安护航杭州亚运会。(牵头处室:省无管局,责任单位:无线电管理系统)。建设好经信领域“浙江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责任单位: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7.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积极向省部级单位推荐依法行政工作典型案例,争取依法行政工作创新项目在全国、全省推广,力争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责任处室(单位):各处室、派出机构、厅属单位)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

    18.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审议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三项工作”年度计划。(责任处室:政法处、中小企业处)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满意率达100%。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做好信访工作,保障公民和企业依申请公开的合法权益。(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牵头处室:机关党委、财审处,责任处室:各处室)

    1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职责,及时处理行政复议网上申请,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转送复议申请书,在法定期限提交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按行政复议机构要求落实并按时反馈案件征求意见,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判决。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要求参加调解、听证、出庭。(牵头处室:政法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单位):各处室、派出机构、厅属单位)

    20.加大考评引导激励。扎实推进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考评涉及我厅各项工作。(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厅属单位年度争先创优考核内容,引导激励各处室、各单位在“法治经信”建设中奋勇争先、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牵头处室:厅机关党委、政法处,责任处室(单位):各处室、派出机构、厅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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