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管理现代化企业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26-10-10 点击次数:98
省经信厅发布了《浙江省管理现代化企业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2024年9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系统部署。上述部署要求我厅立足全省企业现代化治理实际,以评选认定工作为抓手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2021年3月,省两办印发《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从战略管理、组织管理、创新管理等十个方面提出对标提升内容。2025年12月,我厅编制发布《浙江民营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提升指引》,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三)推动政策迭代升级的现实需要。自2021年起,我厅依据《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选暂行办法》(浙经信合作〔2022〕29号),持续开展省级管理标杆企业评选工作。2024年,根据省委关于规范评比表彰工作有关要求,评选对象更名为“浙江省管理现代化企业”,并纳入省级授牌命名白名单管理。截至目前,全省累计获评115家,形成了一批管理理念先进、方法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鉴于原办法已难以适应当前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在既有工作基础上予以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制定目标为加快培育壮大世界一流企业浙江方阵、建设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明确适用范围为管理现代化企业的评选、管理、监测、服务和相关支持活动;定义管理现代化企业内涵,确立“坚持党建引领、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规范高效、创新体系健全、质效行业领先、发展根基稳健”六个维度的系统性框架。
(二)评选条件。设置四项基本条件: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企业,近三年持续盈利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税收增长率均高于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长率;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节能监察整改名单;愿意公开管理创新成果、案例。围绕六个维度确立评选标准,其中创新维度专设人工智能应用内容。
(三)评选程序。确立“自评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认定”五步流程。省经信厅建立多维度量化加权综合评审体系,组织专家评审,结合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实地核查情况开展综合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四)动态管理。建立四项管理制度:信息更新制度(一年未更新纳入观察名单,连续两年未更新取消称号);到期复核制度(证书到期后组织复核,通过则延期两年);信息报送制度(各设区市经信局每年报送发展报告);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大事故、严重失信、资料造假等情形取消称号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支持举措。从服务支持、政策衔接、宣传推广三个层面构建支持体系,包括建立联系服务长效机制、衔接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大典型案例宣传推广等。
(六)附则。明确解释权归省经信厅,自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同步废止《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选暂行办法》(浙经信合作〔2022〕29号)。
三、关键词解释
(一)管理现代化企业:指坚持党建引领、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规范高效、创新体系健全、质效行业领先、发展根基稳健,具有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能力的企业。
(二)六维评选标准:指坚持党建引领、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规范高效、创新体系健全、质效行业领先、发展根基稳健六个维度的评选框架。
(三)线上平台:指省经信厅统一建设的线上申报平台,企业通过该平台提交管理现代化企业申报材料。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评选名称变更。由“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变更为“浙江省管理现代化企业”。
(二)评选维度调整。原办法围绕战略管理、组织管理、创新管理等十大管理对标领域,按照基础规范、经营创新、智能制造、人文环境、卓越管理五个维度69项指标开展评选;新《管理办法》确立“坚持党建引领、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规范高效、创新体系健全、质效行业领先、发展根基稳健”六个维度,新增党建引领和绿色低碳管理等时代要求。
(三)制度体系完善。新增信息更新、到期复核等动态管理制度,强化对获评企业的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方式:0571-8705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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